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5条征地方案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10号

商丘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14日以豫政土〔2020〕25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长江社区居民委员会邬庄组、北周庄组,九州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店组、沈园组,紫荆社区居民委员会张庄组,金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庄组、社区集体、薛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5条征地方案通告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11号

商丘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10日以豫政土〔2020〕206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办事处迎宾社区居民委员会石大院组、应天社区居民委员会许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5条征地方案通告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12号

商丘市2019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10日以豫政土〔2020〕224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9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9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大元子村委会大元子村民组、路河村委会武庄组,郭村镇袁店村委会袁店村民组,古宋街道办事处火神台社区居民委员会汤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5条征地方案通告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13号

商丘市2019年度第十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10日以豫政土〔2020〕22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9年度第十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9年度第十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长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周庄组、邬庄组;宋城街道办事处迎宾社区居民委会员堤湾组、宋路口组,五里井社区居民委员会贾庄组、翟庄组;古宋街道办事处南海社区居民委员会潘庙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5条征地方案通告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14号

商丘市2019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1日以豫政土〔2020〕33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9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9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勒马乡宋小桥村委会张仙楼组,宋城街道办事处应天社区居民委员会许庄组、迎宾社区居民委员会宋路口组,新城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丁庄组、中韩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5条征地方案通告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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